哈尔滨工业大学日本校友会章程
(Ver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日本校友会,英文名为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 of Japan,英文缩写为 HITAAJ。

第二条 【构成】

本会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包括哈尔滨工业大学、原哈尔滨建筑大学(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以下称母校)在日校友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本会以下列内容为宗旨

1. 促进在日校友间的交流

2. 促进在日校友与母校间的联络与沟通

3. 促进本会与其他校友会及各友好团体间的交流合作

4. 扩大母校在日本的影响,增进中日友好

5. 继承和发扬母校优良传统,为母校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活 动 内 容

第四条 本会的活动内容如下:

1.广泛联络在日学习和工作的校友,加强校友之间的交流

2.加强与母校校友总会的联系,为在日校友提供母校各种信息

3.开展促进在日校友与母校交流的各种活动

4.加强与中日两国政府以及各种民间团体、企业、学校等的联系与交流

5.开展提高在日校友社会地位的各种活动

6.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及体育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具备会员资格

1.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习或工作的经历(不计其期间、学历、国籍)

2.在日本居住(包括经理事会认可的曾经在日学习或工作)

3.同意并遵守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

第六条 入会、退会、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

1.具备第五条所示会员资格者、通过完成「校友登录」的程序,即正式成为会员。

2.会员通过提出退会申请、可以退会。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者、经理事会表决、可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 会员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陈述意见,提案,建议权

3.会员有参加校友会活动的责任

4.会员有维护本会正当权益和名誉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设置以下组织机构

1. 机构构成

(1) 名誉会长

(2) 理事若干名,理事人数根据会员数,经理事会决议进行调整

(3) 会长一名,为理事会代表

(4) 副会长若干名,协助会长工作,并在需要时代理会长

(5) 秘书长(事务局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构成理事会事务局

(6) 财务担当理事一至二名,负责校友会的财务管理

(7) 顾问若干名

(8) 监事一至二名(理事不可兼任监事)

第九条 理事会

1.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本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会员负责

2.理事会由理事(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监事组成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二年,可以连任两届。因特殊情况任期需延长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续任。

4.理事会职责

(1) 制定、修改、解释本会章程;

(2) 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监事。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3) 制定、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5)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理事会种类

理事会包括定期理事会、临时理事会。定期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招集,并主持。会长根据需要可招集临时理事会。理事会需要向会员及时公开会议内容。必要时理事会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

6.理事会决议

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及提交委托书合计达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7.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2) 代表本会或指定理事会成员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8.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在会长提议之下招集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纪录;

(3)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4)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财务

第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社会捐赠(包含母校或各地校友会资助)或个人捐赠;

(2) 在核准业务范围内所开展的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 理事会费(理事年会费为六千日元,根据经费收入状况,经理事会决议可适当增减或免收)。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管理方法

(1)本会经费仅可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本会严格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本会财务状况由理事会整理并及时向会员公布,接受监督。

(4)本会的资产和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私分或挪用。

(5)本会重大支出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交秘书处严格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理事同意。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正式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会的理事会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日本校友会理事会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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